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物卡抵工资,行不?不行,必须是货币!
  • 2012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徐顺新

  本报11月8日讯 本该1600元的工资,却变成了1200元的现金和500元的超市购物卡。近日,酒店服务员小刘就碰上了这样的荒唐事。
  今年9月,小刘到文登市的一家酒店做服务员,月薪1600元。一个月后,工资却变成了1200元和500元的超市购物卡。小刘希望老板给发现金,老板答复称,资金紧张,只能用超市购物卡抵工资,而且还认为多发给小刘100元。
  小刘向文登劳动监察处举报后,监察员来到酒店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多次用购物卡充当部分工资发给员工,由于大部分员工是本地人,而且每次发工资加上购物卡比原来的工资多出一些,许多员工也就默认了这种发工资的方式。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事后,文登劳动监察处对酒店下达责令改正,要求酒店补发差小刘的400元现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