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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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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徐顺新
本报11月8日讯 本该1600元的工资,却变成了1200元的现金和500元的超市购物卡。近日,酒店服务员小刘就碰上了这样的荒唐事。 今年9月,小刘到文登市的一家酒店做服务员,月薪1600元。一个月后,工资却变成了1200元和500元的超市购物卡。小刘希望老板给发现金,老板答复称,资金紧张,只能用超市购物卡抵工资,而且还认为多发给小刘100元。 小刘向文登劳动监察处举报后,监察员来到酒店进行调查,发现该酒店多次用购物卡充当部分工资发给员工,由于大部分员工是本地人,而且每次发工资加上购物卡比原来的工资多出一些,许多员工也就默认了这种发工资的方式。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规定,“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事后,文登劳动监察处对酒店下达责令改正,要求酒店补发差小刘的4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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