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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供暖半月,两年了没退费 |
供热公司:退费应由开发商负责 | |
- 2012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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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2日讯 (记者 王光照 赵丽) “2010年欠我们半个月取暖费,至今都没有退还。”11日,家住中建文化城小区的一位居民反映,当时有几百户居民供暖受到影响,每户居民损失有六七百元。 这位居民介绍,2010年采暖季,他们按时缴纳了全额取暖费。但是从当年正式供暖时间11月15日开始,小区内1至4号楼暖气都不热。到了12月1日,有的居民家暖气才热,有的居民家直到12月中旬才热起来。 “四栋楼加起来有几百户,每户都损失几百元。”这位居民说,有的居民家供暖晚了一个月,损失得六七百元。 据介绍,当时暖气费是由物业收取的,受影响的居民曾一起去找物业。但是,2011年,原来收取暖费的物业已经撤出,新物业与该小区开发商同属一家单位。新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曾经欠取暖费她并不知情,退钱的问题应由供热企业负责。 “2010年采暖季,中建文化城开发商违规供暖,居民用暖受影响而产生的退费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供热公司的一位客服人员表示,2010年,中建文化城的开发商确实收齐并交上了全部供暖费,但在前期供热手续并未办理完时,就私自开通了供暖管道。 “我们发现开发商违规用热,就给关停了,可是开发商暗地里又悄悄地开了。”这位客服人员说,这种情况持续了约半个月,影响了居民正常用热。 据了解,近日,供热公司还给该小区开发商发了函,商量如何把该退的暖气费抓紧退给业主,但开发商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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