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齐 璐 报道 □通讯员 李世强
本报11月12日讯 文登市民周女士日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一家理发店办理的会员卡还未到期,理发店的老板换了,她办理的会员卡被告知不能继续使用。12日,经过文登城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理发店承认了之前办理的会员卡继续有效。 去年10月,周女士在文登市区某理发店办理了一张三年期限的会员卡。可到今年11月11日,周女士到该理发店消费时,突然被告知称理发店老板换人了,她所持的会员卡不能继续使用。会员卡还有两年才到期,这让周女士很是生气,她和理发店工作人员多番理论,始终未得到满意的答复。12日,周女士将此事反映到文登市城区工商所。 城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随后和周女士一起到理发店了解情况。城区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消保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或者未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经营者自身的其他原因,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人员认为,尽管经营者更换,该理发店与消费者形成的消费协议不能因法人变更而失效,理发店应当无条件履行义务。 经过调解,理发店承诺会员卡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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