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4日讯(记者 杨淑君 张召旭) 14日,城区很多小区都已经热了起来,但也有不少小区居民反映,负责给自己小区供热的热力公司早就开始试水,可自家的暖气一点动静都没有,往年的供暖季,家里经常不热,不知如何维权。 《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正式供暖期间,用户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低于16℃的,用户可拨打供热单位24小时热线投诉,供热单位应及时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因下列情况,用户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整改的;保温结构不合理的;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城区一家供热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温度不达标,可申请第三方测温,业主首先提出申请,测温时应将计量器具置于规定位置,并关闭所测房间的门窗1小时。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共读取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实测结果。若第一组测量结果未达到16℃标准温度,可间隔10分钟,重复上款测量步骤。若仍达不到16℃标准温度,于测量开始2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若在2小时内的某一组测量结果达到标准,可终止测量过程,室温判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