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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零时起岛城正式供热
室内温度低于18℃,可申请退费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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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局长点燃了今冬供热的第一把火。 本报记者 赵波 摄(资料片)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蓝娜娜) 16日零时起,2012年至2013年供热季将正式开始,目前,岛城11家供热企业进入到热态运行调试的最后阶段。根据规定,供热季的室温不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如果室温不达标,市民可申请退费。
  最近几天,青岛市区平均气温保持在7℃左右,比去年同期10℃以上的平均气温降低不少。根据气象预报,16日,岛城将再次迎来一股新的冷空气,市区最低气温降至4℃,还可能出现阵雨、轻雾等天气。
  面对持续的低温天气以及随时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天气,岛城11家供热企业自11月2日进入热态运行后便抓紧时间对负责区域内的供热管网进行调试。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16日将开始正式供热,目前,11家供热企业都已做好随时应对突发天气的准备,如遇极端寒冷天气,将启动“黄、橙、红”三色预警方案,保证供热质量。
  据了解,“黄、橙、红”三色供热低温预警信号指当遇到冷空气侵袭或冰雪等天气影响后,市区最低气温下降至-3℃、-6℃和-9℃以下时,各供热企业会根据气温变化实时调整供水温度,确保居民家室温达标。一般而言,当最低气温下降至-3℃时,供水温度要提高至55℃至60℃左右;下降至-6℃时,供水温度要提高至65℃至70℃;下降至-9℃以下时,供水温度要提高至75℃至80℃,甚至更高。
  正式供热后,根据相关规定,用户室温应不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低于10℃。若室温达不到18℃的标准,用户可联系供热企业前去测温,测温人员要留下测温记录,作为退费凭证。按照规定,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全额退还热费。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或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此外,岛城11家供热企业均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如果您家中有供热方面的问题,可及时与所属供热企业或供热站点联系。
11家供热企业 24小时服务电话
  青岛热电集团公司
86661116
开源集团 
96598
泰能集团热电公司
86688555
华电青岛热力公司
96559
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
85821724
青岛金湖热力公司
85810404
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供热分公司
82979666
青岛岳海热力有限公司
83623038、83648208(岳海站)
82729392、82712162(三江站)
青岛碱业股份热电分公司
88082457
青岛鲁青热力有限公司
83778177
青岛高科热力有限公司
889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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