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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山办事处:
停止单位供暖是根据国家政策决定
  • 2012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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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王光照 见习记者 陈熹) 14日,本报刊登《突然接通知单位不再供暖》一文,报道了药山办事处宿舍今冬供暖难的问题。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可与居民坐下来再解释沟通,并再次强调,停止由单位供暖是根据国家政策作出的决定。
  居民介绍,宿舍楼处在二环北路,距黄河仅几公里,由于风沙较大,冬天气温要比市区低3℃到5℃。宿舍楼是由办事处从2001年5月开始集资建造的,购房职工工龄都在15年以上,“咱们这批职工为办事处兢兢业业奉献了快20年,暖气咋说停就停?”
  对于供暖所需人工费、维修费较高等问题,小区居民表示,烧锅炉的两名职工本身是单位后勤处的合同工,工资按照单位职工待遇清算,听说并不另算。负责供暖锅炉的电工就住在办事处宿舍楼,也盼着恢复供暖。居民们表示,涉及到宿舍楼管道维修的费用,一直由居民自付,并不由办事处承担。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锅炉供暖需夜间值班,产生了加班补贴这部分人工费,管道维护不仅包括居民楼内的设施,还包括楼外主管道、锅炉相关设施维修,这部分费用得由单位承担。另外,部分居民听说每年燃气费只有20万出头,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可找相关部门查询办事处向燃气公司缴费的记录,确实是30多万。”
  在此之前,居民按办事处要求缴纳采暖费,该宿舍每套房平均建筑面积92平方米,套内面积80平方米左右,按照建筑面积缴纳1650元至1800元的采暖费,单位通知停止供暖后,居民曾和领导协商按市物价局规定缴费,没有得到同意。办事处工作人员解释:“现在不是费用问题导致单位停暖,而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阳光工资之后不再由单位供暖。居民若想供暖可接手锅炉及配套设施,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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