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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失业人员创业,符合条件可申请补贴
  • 2012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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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范开进) 15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日照市人社局、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照市东港区鑫日五金店步秀芹、日照经济开发区宏祥家政服务中心左贾凌两人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补贴1000元。
  据介绍,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2006年1月1日起,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成功创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申请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吸纳就业3人及3人以上的补贴2000元,3人以下的补贴1000元。以上两种补贴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成功人员可向创业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交申请材料后,经创业人员创业所在地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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