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王传涛
11月4日晚,凉州区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城区南关东路闻达巷内发生一起血案,一名姓李的男子持菜刀将自己7岁的儿子砍死。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供述,因失业后家庭生活困难,认为自己不能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而产生了杀害儿子的念头。(《兰州晨报》11月20日) 社会中存在不公,但杀死自己的孩子的行为,既违反家庭伦理,也有悖于社会法治,实际上是家长用私心掩盖了抚养孩子的义务。 儿子才7岁,是入学的年龄。一名父亲所要做的,是把孩子抚养长大,把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尽到抚养义务。活着,什么都有可能发生,把孩子杀害了,意味着他连起码的生命权都被剥夺了。 不能把孩子教育成精英,却可以把孩子教育成平凡人;不能创造优越的生活条件,但可以给孩子奋斗的信念。 面对社会不公,捶胸顿足也好,扼腕叹息也罢,都应该处于理性表达范围之内,尤其对于自己的亲人。孩子,不是父母手中的棋子,更不是父母自暴自弃的发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