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景天沅仁园停车捆绑收费追踪>> |
市中物价局将对物业展开调查 |
业主有权拒绝签订该物业服务协议 | |
-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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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泉景天沅仁园一些业主准备拿到房子钥匙后装修。 宋立山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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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宋立山) 针对本报20日报道的泉景天沅小区仁园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将停车费和看管费捆绑收取的行为,市中区物价局表示,看管费应自愿,捆绑收费不合规定,本周内将到泉景天沅小区,对物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调查。 20日,市中区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最近已经接到过泉景天沅仁园不少业主的投诉,多是对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存在异议,区物价局高度关注此事。 “捆绑收费不符合规定。”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8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物业规定,业主使用停车位,需要向物业交纳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是每月35元,最高不得超过38.5元;但是看管费要遵从业主意愿,如果业主同意委托物业看管车辆,需要在物业服务协议之外,另行签订一份看管协议,看管费收取额度也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 “如果物业坚持捆绑收费,业主有权拒绝签订这样的协议。”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在本周之内,市中区物价局将择日到泉景天沅小区对物业展开调查,并规范其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是物价部门只负责价格监管,对于不签订协议不给钥匙的行为,业主需要找其他主管部门协调。 对于物业扣钥匙的行为,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说,不论业主和物业在协议上出现什么纠纷,物业扣留新房钥匙的行为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至于开发商与物业之间签订了什么合同,并不影响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购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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