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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试点公立医院要动“大手术”
试点医院年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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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20日讯(记者 梁敏) 19日,泰安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取消“以药补医”机制。 
  据悉,泰安市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试点县级医院2012年12月31日后所用基本药物实现省级集中采购,原则上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同时,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做到医疗服务价格与服务收费报销政策相衔接,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有所减轻。 
  在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上,要求试点医院按国家和省确定的编制结构核编定岗,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转变医务人员待遇。严禁把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相挂钩。建立和完善医保对县级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纳入医保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推进县级医院信息公开。 
  据了解,新泰市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求本月底前制定改革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核编定岗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竞聘上岗,5月31日前完成人员安置,6月30日前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并实现绩效工资制度入轨运行;2013年下半年开展总结评估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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