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公司认为教师住宅小区其他住户热了,部分住户不热,“肯定是小区内管网的问题”,似乎理由很充分,小区管网不行,怎么能让热力公司出面呢?但是居民花钱买供暖,买的也是一种商品,而这种特殊商品正是供热公司的服务,也就是家里热起来,而且要达标。因此,供热公司有义务在居民交了钱后让居民家里热起来,而不能将其视为可有可无的售后服务。 物业并非专业的供暖设施维修机构,在维修暖气和内部管网后,依然不见起色,并非不负责任,而是非能力之所及。此时热力公司更不能断然推卸责任,似乎让多数人家里热起来就行,让交了钱却没享受到服务的居民家热起来反而成为一种“施舍”。按照这种逻辑,好像热力公司把暖送到小区门口就可以了。 热力公司在检修供暖方面,总比物业要专业一些,这不是“谁有空谁就修,修不了也和我没关系”。切实把市民买的服务送到家,这是责任,体现的是企业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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