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市5名男孩流浪街头,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的焦点指向了政府,说不完善的流浪儿童管理救助机制对此次意外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还有人指出,这暴露了我们民间的社会救助组织不发达。在香港街头也会有流浪儿童、离家出走的少年,但社工组织的存在避免了很多悲剧。 这些批评挺中肯。但是,还有一个地方值得警醒:家庭监护不可缺位。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多次离家,宁愿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也不回去,是不是跟家长照顾上的缺失有关呢?现在上学不要钱,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必须读书,可几个孩子都辍学了,是不是家长没在意呢?这些不能不说是悲剧发生的原因。 在传统的宗法社会,孩子的成长和保障主要靠家庭、家族支撑;现代社会的进步在于,政府和社会负有扶助、保障之责。但公共责任和家庭责任并不矛盾,现代社会建立在历史既有基础上,家庭作为一种基本社会单位,对国人的保障效应目前还非常巨大。我们应该逐步增加公共保障,实现责任分担和对接,而不是提倡一样、忽视一样。 养而不教乃至生而不养,对孩子成长肯定不好。为人父母者,不可不自省!(摘自《人民日报》作者王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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