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林丹丹 报道 □通讯员 吕 腾 宋洁
本报11月22日讯 2013年起,文登市将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文登现行政策执行,市民需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超出规定时限,补缴金额将会成倍提高。 按照规定,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如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需补缴医疗保险费,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休职工)至今没有参加,并且需要补缴缴费年限的,也应于2012年12月31日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文登市医疗保险政策补缴。 2013年以后补缴的,按照威海市的有关政策执行,威海补缴政策是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补缴,补缴金额能高出三倍,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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