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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供暖竟不退多出的暖费
一新建小区居民质疑遭遇“霸王条款”
  • 2012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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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小区的换热站尚在建设中。   ◤小区物业贴出的通知。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本报聊城11月25日讯(记者 张召旭 杨淑君) 城区新建居民小区天恒·御景花园居民22日致电本报问暖热线8451234反映,小区至今还没供上暖,物业贴出的通知竟然说延期供暖期间的暖费不予退还,这种“霸王条款”让人无法接受。
  22日,记者在天恒·御景花园了解到,这个小区今年刚交房,入住的居民还不多,小区的换热站内还有工人在施工。在小区内,一位带孩子的居民说,10多天前就交了取暖费,然而统一供暖都开始这么多天了,小区还没动静。“孩子冻得受不了,而且家里还有老人。”这位居民说,当时小区物业通知说,今年冬天延期供暖,但取暖费要交整个供暖季的,多交的钱也不给退。
  “原来说20号就给供暖,现在都过了两天了,还没消息。”小区居民张女士说,供暖费是按120天的取暖期、建筑面积23元/㎡收的,现在已经延期了10多天,业主交了足够的钱,却享受不到足够的用暖天数,不退取暖费肯定不行。“我们家房子118㎡,按照延期15天计算的话,要退给我们将近340块钱,小区有近600户居民,最小的户型100㎡,最大的150㎡左右,光是延期的暖费就得10万元左右。”
  22日上午,小区物业办主任杨先生介绍,目前还在和开发商交接,上个月底帮供热公司代收的取暖费,当时贴出的通知已经明确告知业主,延期期间的暖费供热公司不予退还。“居民有疑问的,已经跟他们解释过了,想要用暖的交齐暖费不退钱,觉得不合理的可以不交暖费,不用暖。”杨先生介绍,这个小区共580多户居民,现在交暖气费的有300户左右。换热站今后要交付给供热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只是代收取暖费。
开发商称>> 退不退延期的取暖费,还没和供热公司协商好
  23日上午,小区开发公司总经理吕先生介绍,小区换热站是请省设计院设计的,按照设计需要指定的设备,因为设备到货晚才会延期供暖。小区是第一年入住,开发公司和供热公司做了很多工作才能今年供上暖,原本附近的管道很难扩容,供热公司请专家为整个管道做了水力平衡测试后,为小区匀出一些热量,换热站建好后就能供上暖。“换热站建好后,由供热公司接管。”他说,都协商好了,就差签订协议了。
  “我不知道这是不成文的规定、还是有具体的文件,供暖率不足80%,热企不给供暖。”吕先生说,经过协商供热公司终于同意为小区供暖。但由于小区供暖率只有50%多,供热公司铁定要赔钱,至于退不退延期供暖的取暖费,他们还没有和供热公司协商好,所以才会贴出通知说不退延期暖费。“我们还会和供热公司协商,如果能退我们会全额退还给业主。”
  25日下午,吕先生说,最近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去过小区,换热站的管理归属等问题都协商好了,很快就能签合同。“今天已经打水了,明天就开始升温。”他说,先供上暖,再协商暖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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