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因为宾馆门锁损坏致使消费者受伤,要求索赔却遭到拒绝。经协调,消费者获得1500元赔偿费。 11月19日下午4时左右,家住沂源悦庄镇的朱先生和其朋友,一起入住了位于县城河西路的某宾馆,由于卫生间门把锁损坏,朱先生无意中右手被划伤,到医院缝了三针,用去医药费600元。治疗后朱先生向宾馆要求赔偿,但宾馆却以门锁划伤是顾客不小心为由,只同意支付其医疗费。无奈之下,朱先生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 经多次调解,宾馆方同意支付消费者医药费600元,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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