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单一制”原则,为了体现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规范养老保险的参保秩序,确实有进行规范的必要,而养老保险实现衔接转换则起到了制度补缺的作用。 不过,这种公平上的要求,恰是不公平的制度设计所造成的。在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上,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形成了“三驾马车”,也将参保的人员分成了不同的等级,形成了待遇上的巨大差异。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导致了一些人重复参保,以期让退休后有一个较为可靠的养老保障。 相关部门应当意识到,现有的新农保、城居保无法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同时,养老保险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双轨制”,使得养老保险存在着天然的制度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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