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通讯员 梁昭 薄海松 刘海滨 记者 刘铭) 一个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身兼两职”,白天带领员工修车,晚上则领着员工结伙抢劫。日前,经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冠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0年始,张某在冠县定远寨乡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并雇佣多名年轻工人工作,但生意一直不温不火。2011年9月10日下班后,张某邀请八名工人吃饭,酒足饭饱后提出结伙抢劫的计划,几人趁着酒劲相互怂恿,当场决定要靠抢劫“弄点钱花”。 九人共同乘坐一辆面包车,驱车四十里来到县城,在城郊偏僻处蹲点守候。当晚11时许,张某发现附近纺织厂一名孤身回家的下班员工,便选定为作案目标,九人遂一哄而上,手持铁棍、扳手等将被害人团团围住,逼迫其交出财物。得手后,九人立即开车返回乡镇。自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张某等人采用相同作案手段,在冠县城区及郊区结伙作案达9起之多。 2012年6月初,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将该抢劫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并缴获手机、钱包等大量赃物。经审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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