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11月29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东明县王女士在某米面门市部内购买100个散装柴鸡蛋,回到家后发现部分鸡蛋已变质。王女士找到米面门市部老板,要求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一赔十”的赔偿,老板当场拒绝。 27日,王女士在东明某米面门市部花100元钱为坐月子的儿媳妇购买100个柴鸡蛋,没想到回到家煮熟的15个鸡蛋中竟有6个已变质,王女士当即找到米面门市部老板提出“一赔十”要求,理由是米面门市部销售变质食品。然而,老板以鸡蛋属农产品,非食品为由,拒绝赔偿,只答应退货。 王女士向东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东明消协工作人员给出同样解释:裸鸡蛋属于农副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保护的范畴之内,不能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米面门市部一赔十。 29日上午,经过东明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王女士退让一步,提出“一赔五”的要求。最终,米面门市部老板认识到自己对鸡蛋的质量把关不严,也存在过错,同意赔偿给王女士500元,纠纷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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