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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电梯维修难还需制度规范
  • 2012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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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波
  李沧区百通馨苑三区的电梯坏了,一部分业主不愿交维修费,孕妇和老人爬了40多天的楼梯(本报11月29日C07版曾报道);双星海富楼32层的高楼6部电梯停了三个月才修好……
  在电梯已经普遍使用的现代社会,维修难的事例屡见不鲜,表面原因是业主筹不齐高昂的维修费,实际上维修难的根源在于缺乏规范的制度管理。
  电梯作为一栋建筑的公用部分,业主都有维护的义务,但是由于不少楼层低的业主可用可不用,在电梯坏了后拒不交费;一些业主因为不常住以此为由拒交维修费的事例也很常见。
  电梯维修难的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合肥市最近就出台了电梯维修的管理办法,电梯使用超出保修期,且为整体更换、主要部件维修,或单次维修费用达到电梯原造价20%的,可以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办法反映良好。
  青岛在今年3月1日正式启用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不管楼层高矮、也不管业户将来坐不坐电梯必须全部交纳维修金,有了切合实际的管理规范,再按照规范收缴、使用维修资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梯维修难的顽疾有可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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