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一种是路段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一种是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如轧黄线或轧车道分界线。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一种是路段逆向行驶的;一种是路口逆向行驶的,易违法地点包括文化东路燕山路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高新区新泺崇华路口等。 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路段、路口划设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标志的,机动车右转时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此类情形主要集中在路口之前或路段上的单位门口,如经十路沿线的公交车道内、二环东路省检察院门口、文化东路吉祥商街路口等。 5、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如在经十路、纬二路等路段行驶时,需要通过公交车道变更车道时,只准在网状线区域内变更,不得在其他区域内占用公交车道。 另外,驾驶人在工业北路、历山路等BRT快速公交车道设在道路中间位置的道路行驶时,左转弯或调头车辆不要进入BRT快速公交车道左转弯或调头。 6、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主要情况包括:直行车道右转或者左转的;右转车道左转的;左转或者右转车道直行的。 本报记者 董钊 通讯员 杨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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