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3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王令己) 单县已婚男子刘某恼恨情人移情别恋,驾驶汽车强行横拐拦截情敌的车,造成两车相撞,随后刘某又用石块砸车上三人。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已婚男子刘某于2012年5月5日22时30分许,在单县开发区舜和雅苑小区北门,因恼恨情人朱某和马某处朋友,与马某发生对骂,继而厮打,后马某被其朋友拉到一辆帕萨特轿车上离开现场。刘某见状,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追赶马某乘坐的帕萨特轿车。 当行至单县开发区向阳路中央花园小区对过时,刘某驾驶的奥迪轿车超车并强行横拐,拦截帕萨特轿车,造成两车相撞,致使马某乘坐的轿车失控,撞在路边的树林和摆放的石材上。随后,刘某又用大理石石块砸帕萨特轿车,造成车内三人受伤。经法医鉴定,一人的伤情为轻伤,另二人的伤情为轻微伤。经价格鉴定,帕萨特轿车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396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3965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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