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A12版《打了摆摊小贩 城管赔偿两千》评论 @苏家屯315:过不惮改,善莫大焉! 读者周芬:不要一提城管,就认为是和人民群众对立。个别城管执法时打人骂人不对,城管违法了,就要追究他的责任,但这部分人也是个体。 读者刘丽:城管是城市的管理者,动手打人而且闹到派出所处理,这不是笑话吗?希望城管人员提高个人的素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要热情服务,要以理服人。 读者韩朝晖:执法必须依法,城管赔偿两千,这意味着更多的城管执法者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必须有所顾忌,而不是为所欲为。 读者高晓恩:事件中被打小贩可以拿到赔偿款,参与调解的110警务人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本报记者 张泰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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