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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标准温度年年卡在16℃
供暖最低温 能否提高点?
本报记者张召旭杨淑君
  • 2012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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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大怡景花园小区业主张女士家里温度勉强能达到16℃。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最近聊城又迎来一股冷空气,本报问暖热线更热了。不少居民反映,供暖年年卡在最低达标温度16℃,天气晴好时太阳一照都能达到这温度;降温时,穿着棉衣还嫌冷,都十多年了,达标温度能否提高点?
市民>> 卡在16℃,穿棉衣还嫌冷
  3日天气预报刚刚报出要降温的消息,本报问暖热线就比往常更加忙碌。不少市民拨打电话称,供暖开始二十多天了,家里的暖气片时冷时热,室温都在16℃上下,可因为天气还不至于太冷,都凑活过来了,但看到要降温的消息,不禁又犯起愁来。不少市民反映,16℃太低了,稍微一降温,在家穿着棉衣都觉得坐不住。 
  凤凰新城的陈先生说,他家的暖气一直不热,拿温度计一量,勉强达到16℃。“找供热公司,人家说小区换热站归物业管理;找物业反映,人家说达到16℃就达标了。”陈先生说,家里房子大,还有老人小孩,这个温度实在是太冷。 
  北园小区居民王先生反映,外面的公共管道坏了,停暖维修,耽误了家里供暖不说,修好之后不知怎地,总觉得温度比去年低,一量也就是在16℃左右。 
  而站北花园、三里铺小区等多个小区居民纷纷反映家里的温度都卡在最低线上。记者走访得知,一些反映家里卡在最低温的居民,所在小区绝大多数都有换热站,而供热公司直供的一些小区大都在18℃以上。
探究>> 供暖标准15年未变
  去年物价局刚刚调整发布的《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居民取暖用热价格的通知》规定,取暖期为120天,室内温度不低于16℃;2005年4月30日公布的《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期内,正常情况下,用户室内合格温度不低于16℃。 
  记者多方了解到,聊城自1998年开始集中供热,今年已经是第15年。从开始供热至今,16℃就是供热最低温度。这些年来,16℃一直是不少居民无奈的一个温度,也是一些供热单位奉为圭臬的一个温度。
  “天气晴好的时候,太阳光照进来,家里都能达到16℃,供暖最低温也是16℃,那还交这取暖费干啥?”不少居民质疑这个最低温度实在是太低。为此,居民李女士还特意查了相关标准,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冬季室内舒适性温度应在18℃—22℃之间。国家质检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标准为18℃,聊城执行的最低温度标准16℃太低。
  李女士说,青岛2007年还更改了供热标准,采暖期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聊城也应该考虑提高供暖最低标准了。
调查>> 第三方测温的规定成摆设
  《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正式供暖期间,用户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低于16℃的,用户可拨打供热单位24小时热线投诉,供热单位应及时现场核实。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温度不达标,业主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然而,记者调查得知,尽管不少居民家中的供暖温度有时候低于16℃,但尚未有居民申请第三方测温。
  对此,市民王先生说,究其原因,一来申请第三方测温程序比较繁琐,二来不少居民家中室温并非一直低于16℃,有时候白天高于16℃,到了夜间可能就降到16℃以下,温度一直在变动,如果请人来测温时不低于16℃,岂不是白忙活一场?
热企>> 每年都是按照规定供热
  城区一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政府规定供暖温度不低于16℃,他们每年供暖季都会按照这个标准供热。“我们直供小区一般温度都能到18℃以上,一些新建小区甚至都能达到20℃以上。”该工作人员表示,一些老小区没有保温层,还都是串联管道,边户和底层用户温度一般都不是很高,他们也会保证直供小区这些用户温度达标,这样一来高层和夹层用户温度会相对更高。 
  “说实话,16℃的标准市民在家里的确感觉不是很暖和,但我们也没办法,我们只是按照政府规定来供热,至于标准是怎么制定的,我们也不是很清楚。我们直供小区温度一般都比较高,但一些自管站小区一般都是按照16℃的标准供暖,这样一来他们能省下不少钱,也不至于违反市里规定。”记者采访了供热企业一位相关负责人时,得到了这样的回应。
供热办>> 问题症结还在小区自管站
  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供热办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直供小区温度能达到20℃以上,而其它小区温度一直维持在16℃左右,其主要原因还在小区自管站身上。他表示,供热公司供给直供小区和非直供小区的蒸汽温度都是一样的,而小区自管站是根据用热量收费,所以有自管站的小区为了从中获利,在蒸汽用量上能省则省。 
  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期内,正常情况下,用户室内合格温度应不低于16℃,也就是说自管站只要保证居民家的室内温度能达到16℃就不违反规定。至于市民建议提高供暖标准,新的《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左右,最低不低于16℃,也就是说新的规定中,供暖最低标准仍是16℃。
“盗暖”也是盗窃,必须严加惩治
  最近几天水城连续降温,冬天变得更加寒冷了。这时候,市民都希望家里能暖暖和和的。然而,不少市民交了取暖费,家里的室温也一直在所谓的“标准温度”16℃上下浮动。根据本报记者调查得知,造成这一问题的罪魁祸首就是小区自管站“盗暖”。笔者建议,对待“盗暖”者,必须像对待盗窃罪犯一样严加惩治。
  供热公司供给直供小区和非直供小区的蒸汽温度都是一样的,非直供小区由小区自管站来管理供暖事宜,他们事先按建筑面积向居民收取暖费,供暖结束时却按用热量的多少与供热企业结算。这样一来,自管站为了从中获利,势必想方设法减少供暖用热量,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
  于是乎,不少自管站“严格”将温度控制在16℃,多一分都是浪费。甚至有些自管站,一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就悄悄将换热站的供水温度调得很低,反正居民都熟睡了,也不会感觉得到。不少市民夜里起来上厕所,一摸暖气片不怎么热了,原因就在于此。
  笔者了解到,一个较大小区的自管站,仅靠“节省暖费”这一项,一个供暖季下来就能盈利20万元左右。其实,小区自管站的这种行为就是“盗暖”,跟盗窃其他东西的性质是一样的,必须对此行为严加惩治,杀一儆百。
  当然,对于“盗暖”行为的界定,具体操作起来可能比较难以界定。有关部门应专题研究这一问题,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自管站的管理,决不能放任自管站小区成为“没人管小区”。
  除了对自管站加强管理之外,也应该加快研究由供热企业收回自管站的事宜,济南等地已经在着手实施收回自管站了。目前城区一共有400多个换热站,其中归供热企业直管的仅有50多个。而供热企业和自管站是买卖关系,自管站是独立的产权单位,供热企业要想对自管站实施监管,只有将换热站的管理权收回。
  一位供热办工作人员透露,多数经营状况好的自管站都是盈利的,他们肯定不愿意放弃已经吃在嘴里多年的“肥肉”,而对于供热企业来说,还得掏钱更新设备,他们也不愿意收回“烂摊子”。
  那就必须由政府出面,采取强制收回措施,对采购供暖设备予以适当补贴,毕竟供暖是非营利性质的公共事业。当然,提高供暖最低标准温度,也不失为一种见效快的好办法。
  总之,一方面研究出台对自管站“盗暖”行为的惩治力度,一方面加快出台收回自管站的措施,让市民都能在寒冷的冬天里享受到集中供暖的暖流,不要再出现交了取暖费还得开空调的现象,才不至于每到供暖季都有大批的市民怨声载道。       (王传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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