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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电子眼大货摘掉后车牌 |
驾驶被罚款200元,记6分 | |
- 2012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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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刘健 管怀香) 为躲避电子眼抓拍,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大货车均在后车牌上做手脚,一辆是故意污损后车牌,一辆则是干脆不挂后车牌,但几乎同时在杭州路被四方交警查获。两名驾驶员分别被四方交警处罚200元、记6分的处罚。 9日中午,交警四方大队杭州路中队中队长王琪带领民警驾驶警车在辖区杭州路巡逻,当行驶至杭州支路时发现前面一辆大客车后车牌看不清,两个民警仔细看也看不清,于是中队长王琪将警车开到大客车前面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车号为鲁GB3585的大客车前车牌很清楚,但后车牌即使被驾驶人擦干净了以后还是看不清,并且有明显的磨损痕迹,在民警的询问下,驾驶人李某承认为躲避电子眼抓拍,故意将后车牌的黑漆打磨去了,民警按照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处以2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尽快到车管所去更换车牌。 处罚完后,民警驾车继续巡逻,当行驶到杭州路瑞昌路时发现前面一辆大货车干脆没挂后车牌,民警遂截停该车辆进行检查,车号为鲁BP6307的大货车同样前车牌很明显,没挂后车牌,后车厢放大号也不清晰,驾驶人许某某也承认怕被电子眼抓拍故意不挂后车牌,民警按照规定对驾驶人许某某处以200元、记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驾驶人将后车牌赶快挂上恢复原样。 据交警介绍,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自明年1月1日起将,上述违法行为积分将由6分提高到12分,这也意味着再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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