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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租房申请细则出台
申请人数量确定后,将出台具体分配细则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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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高新区房管中心公租房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为市民解答申请条件。本报记者 修从涛 摄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修从涛 喻雯) 继12月6日高新区管委会公布了《高新区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后,近日,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又出台公租房申请细则,正式启动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根据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需经所在单位和街道的初审和公示后报送高新区房管中心进行登记。据了解,经过登记统计之后,高新区房管中心将制定具体的分配细则。
  近日,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正式启动了高新区公租房的申请分配程序,根据申请分配程序,申请人均可在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或高新区网站领取或下载相关表格。据了解,申请单位或家庭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不尽相同,具体要求可通过高新区网站(http://www.jctp.gov.cn)中的通知公告进行查询。据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申请配租的房源包括孙村安置区公租房、中心区沁园新居公租房和保税区公租房。
  为了保证公租房分配的透明合理,高新区公租房申请人及申请单位要对申请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持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由单位负责初审,合格的由单位负责在单位内予以公示;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持《济南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户申请审核表》及上述资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公示。”高新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将由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并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之前预登记情况,申请高新区公租房人数远远超出公租房房源数量。对此,高新区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具体的分配细则将根据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单身职工数量、房源需求、房源供应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对于企业单位申请公租房的,企业单位选房后,要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报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备案。”
  “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与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与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据高新区房管中心介绍,孙村公租房和沁园新居年底前可入住,保税区公租房将于明年6月份达到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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