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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出台“文化产业”热了
  •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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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
  2009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在国家不断的利好政策释放之下,文化产业迎来了欣欣向荣的春天。由此,一股空前的“文化产业热”也蔓延开来。在文化强国的大背景下,文化强省、文化强市、文化产业园区不断涌现,影视拍摄基地四处开花,一批骨干、龙头文化企业生机勃发。
  今年9月20日,齐鲁传媒集团、山东演艺集团、山东影视传媒集团同时挂牌成立,这是我省文化改革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又迈出了坚实一步。三大集团的成立有力推进了文化强省建设,也为山东文化产业发展开启了繁荣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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