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家住宁津县的闫某与他人同居并怀孕产下一男婴,之后以47000元的价格卖与一亲戚。11日,经法院审理,闫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犯罪嫌疑人闫某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男友让其打胎。她听闻亲戚王某一直想抱养个孩子,便在男友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王某联系商定以5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与王某。随后,王某妻子负责照顾闫某生活起居,直到闫某产下一男婴。王某在交纳了闫某住院费用并给了她47000元后,将婴儿抱回家中。“老来得子”的王某不料被村民举报。 经法院审理,闫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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