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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当会计,调成缝纫工 |
| 单位随意调整职工岗位被投诉 | |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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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隋海英
本报12月11日讯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王某的工作岗位是会计,但干了大半年后,没有任何征兆,公司把他调到车间做缝纫工,工资也随岗位做了调整。王某与公司协调未果后,诉至文登劳动监察部门。 今年1月,经朋友介绍,王某到文登某外资工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是会计,月工资2000元。11月底,因工作原因,王某与单位经理发生争执,后者开始“小动作”不断,王某被调离会计岗位,安排到车间当缝纫工,工资也随岗位进行调整,降到每月1800元。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支付,王某就此向文登市劳动监察处进行投诉。 对王某的单方调岗现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等事项。但变更的劳动合同事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做约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或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才能有效。 文登市劳动监察处受理该案后,及时介入,经过多次调解,12月8日,工厂同意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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