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刘瑞军 徐法新 记者 赵磊)水暖工王某酒后开着借来的套牌富康车,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撞倒。肇事后,他只是下车看了一眼受害人,就开车离去。受害人双腿被撞断。12日记者获悉,昌乐警方经过侦查,已经将其抓获。 11月1日晚,昌乐的李女士独自骑电动车走在回家路上,当时她正沿昌乐县城站北街右侧自西向东正常行驶,大约21时30分,马上就要到达与方山路的交叉路口。这时对面驶来一辆轿车,快要与李女士交错而过时,意外发生了。原本正常行驶的轿车突然失去控制一般,从道路北侧走了一条斜线,闯过路中间的黄线,直奔李女士的电动车而来,李女士就已经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 但肇事车撞人之后停下,驾驶员下车远远看了一眼,却没有上前救助的意思。随后,车上下来几个人,也没有上前救助伤者。肇事司机驾车逃离,被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摄像头记录下来。 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在接警后赶到现场。事故发生时天色已晚,没有目击者,且现场基本没有留下肇事车辆的痕迹。根据受害人的描述,民警调取了案发时段经过该路段的车辆监控,一辆车牌号为“鲁GK***”的白色雪铁龙富康轿车非常符合肇事车辆的特征。经查,该车为套牌车辆。 民警发现,在案发前大约半个月的时间之内,该嫌疑车辆每日的起始路线轨迹相同,即每日凌晨2至3时,由大沂路与利民街交叉路口沿利民街西行,后到达方山路与恒安街路口后沿恒安街西行一段时间后消失。据此,民警分析,嫌疑车辆车主可能居住于恒安街与方山路路口至文化路路口之间的某个居民小区。同时,通过高清摄像头,民警获取了嫌疑车辆驾驶员的清晰图像。 11月24日,警方找到嫌疑车车主孟某。孟某供认,这辆白色富康轿车是他今年10月刚买的二手车,没有手续也没有过户,牌照是套的假牌。后来,他以5200元的价格把车卖给了王某。 随后,王某被抓获并供述其肇事逃逸的事实。王某现年24岁,在县城干水暖工,没有驾驶执照。11月1日晚,王某与几个朋友酒后准备去KTV唱歌,开车行至站北街时,与李女士的电动车相撞。12日,记者获悉,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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