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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霸王条款撇清责任?没门! |
| 菏泽整治合同违法行为,查处两家快递公司 | |
- 2012年12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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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12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赵海丽) 近日,菏泽经济开发区工商局岳程工商所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轻微违法的单位被责令改正,两家快递公司因制订霸王条款遭查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四千元罚款。 据悉,两家快递公司之所以被查处,是因其《快递协议》均有免除自己违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的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两家快递公司具体违法协议内容为:“非保价快件丢失及损坏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快件运费5倍。如需保价,请申报价值及预交保费,保价费率3%,请在运单填写保价金额和保费。未预交保费或申报价值的,皆视为非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暴乱、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地震、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我公司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件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岳程工商所遂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家快递公司责令改正和分别处以四千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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