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记者 喻雯 实习生 王继国) 11月20日,本报C04、C05版刊发《地下停车位凭啥每月租400元》一文,报道了发祥巷小区地下车位租赁费严重超标现象。报道引起市房管、物价部门的高度重视,经过实地调查以及约谈处理,发祥巷小区开发商已与投资公司解除了地下车位买卖合同。 济南发祥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建设时,该公司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小区停车位,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机械立体车位,与平面车位结合投放使用。小区竣工后,自2009年6月交房销售车位至今,车位出售率仅为20%,地下车位销售收入远远不能收回投资成本,小区物业公司经营艰难,一直由开发公司支持物业经营。 在此情况下,济南发祥置业有限公司与济南北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发祥巷小区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将剩余车位整体打包进行销售。 对此,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把地下车位集中出售给投资公司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经过相关的约谈处理,济南发祥置业有限公司已与投资公司解除了买卖合同,前期已经交了车位租赁费的业主,相关费用不退还,但可以相应顺延服务时间。与投资公司解除合同后,下一步地下车位收费将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收费。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副处长张卫东介绍,济南物业收费大检查自10月份启动以来,目前已经到了抽查总结阶段,市房管、物价两部门将对一些投诉较多的小区进行抽查。对服务质量差、矛盾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报相关部门吊销资质或依法实施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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