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吝新玲) 买化妆品时商家送赠品一份,但在使用过程中,赠品出现问题。顾客要求商家退货,被商家以没有赠品出现问题而退货的先例为由拒绝。 博兴县的刘女士今年11月11日在博兴县城一商家搞活动时购买了价值660元的面部基础护肤品一套。按照该品牌举办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应获赠一个靠垫,销售人员为了推销商品,额外赠送给刘女士一小套其他系列的护肤品。 刘女士在使用了赠送的护肤品3天后,皮肤变得干涩,询问商家,销售人员解释为天气干燥所致,又送给消费者一瓶“精华素”,并叮嘱消费者与其他护肤品一起使用会改善皮肤干涩的症状。刘女士继续使用了4天,皮肤干涩问题不仅没有缓解而且开始出现脱皮现象,于是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表示,消费者是使用赠品出现的过敏反应,而非正品,他们没有因为赠品出现问题而退货的先例。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消协认为依据法律,商场的促销活动与消费者并非存在无偿赠与关系,而是附带义务。无论是赠品还是奖品,只要存在质量问题,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以及其他赔偿责任。经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全额退还消费者刘女士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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