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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海事部门下发《沉船打捞通知书》,但施工单位也有自己的“说法”
沉陷货轮打捞陷入停滞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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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报道截图。
  本报济宁12月17日讯(记者 姬生辉 路帅) 17日,本报C03版刊发了《铁管刺入船体,千吨货轮沉陷》的消息。18日,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地方海事局已经下发了《沉船打捞的通知书》,但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八里庙大桥翻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态度并不积极,沉陷的货轮打捞仍没有明确的时间。
  济宁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给市中区住建局和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下发了《沉船打捞的通知书》,但双方的态度并不积极。他还向记者展示了《沉船打捞碍航物清理的通知书》,上面写明了事故原因和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后,我们就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还调集了挖泥船开挖了东侧河道,以便其他船只通行。”但对于沉船打捞,通航科工作人员也很无奈,他们多次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但对方的回应并不积极,整个打捞过程陷入停滞。
  “所有的拔桩施工分为三部分,岸上和航道里的桥桩都是同时作业。截至12月3日,水中的桩已经清理完毕。”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济宁八里庙大桥翻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张经理介绍,施工时,他们不仅对桥下钢管桩做有位置记录,还设置了警示标志。现在航道里的钢管桩已经清理完毕,警示标便全部拆除了。
  对于济宁市地方海事局下发的《沉船打捞通知书》,张经理表示,目前尚不能确定是公司施工遗漏的钢管桩,所以公司不能进行打捞。
  张经理向记者出示了公司对《沉船打捞的通知书》的回复,回复中写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谁的沉船谁打捞,待沉船及肇事物打捞上来后,进行相关鉴定,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各方承担相应责任。 
  “该规定是在沉船原因不明的前提下才适用,但现在情况很明显,河道里的钢管是施工遗留物,施工方负有责任。”济宁市地方海事局通航科贾科长表示,他们将继续对沉船打捞进行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此事。 
  “我们全家都指望那条货船吃饭,现在货轮沉入运河已经14天了,但打捞的事还没有着落。”船主王先生感到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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