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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的名义索要18万元
汶上一乡镇公职人员因受贿罪获刑11年
  • 2012年12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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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1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永玉 孟庆) 汶上县一乡镇公职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被查处后,他对1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也无法说明合法来源。14日,汶上人民法院一审以申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2日,申某利用担任汶上县一镇领导干部分管工作的便利,以借款为名,向在汶上县个体经营户索要6万元,后将该笔款存入汶上县的银行内。4月25日,申某故技重施,再次向另一个体经营户索要6万元。4月29日,申某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另外一经营户索要6万元。短短的7天内,申某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目前,这18万元存款已被冻结。
  另外,汶上县检察机关发现,申某自1980年参加工作以来,其妻子在没有正式工作的前提下,家庭财产共计198万余元,其中包括三处房产、一部汽车、以及存款124万余元。除去家庭合法收入外,申某对1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也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汶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申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18万元,另外136万余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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