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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牌污损被罚 司机状告交警 |
| 是否故意污损,成双方争论焦点 | |
- 2012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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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处现场,安先生车辆的后车牌污损严重,模糊不清。
(槐荫交警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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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记者 董钊 实习生 张美燕) 因不满对自己“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处罚,济南驾驶人安先生将槐荫交警告上法庭。19日上午,槐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先生与槐荫交警大队双方各执一词。 事情缘起今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安先生驾车行驶到齐州路与烟台路交叉路口,槐荫交警大队巡逻民警看到驾驶人车辆后面车牌非常脏,已经看不清楚数字,于是示意对方停车并上前查纠。 之后,交警以“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依据法规对安先生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因不服处罚,安先生拒绝在罚单上签字。之后,民警带走了安先生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我承认当时后车牌是脏的,但说我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我不认同。”车主安先生当庭为自己辩护。安先生说,出车前日正巧下雨,自己的后车牌是在行驶过程中被路上的积水溅脏的,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并非故意污损车牌。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也成为此案审理的关键所在,就是污损号牌是否故意行为。面对安先生的解释,槐荫交警并不认可。槐荫交警认为,“作为有几年驾龄的人,安先生应该清楚地知道车主有保持车牌清晰完整的义务,而当日安先生所驾驶车辆的前号牌干净,后号牌污损严重,证明安先生是故意行为。” 被告方槐荫区交警大队委托代理人周律师说:“安先生的行为促使一种结果的发生。这种结果就是逃避法律的追究,这种法律的追究包括电子眼的抓拍以及可能造成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追究。这就是法律上的‘故意’”。 19日上午,庭审持续约两个小时,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由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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