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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逾61年强制险终取消
  • 2012年1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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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51年4月24日颁布,同年6月24日起实施,对铁路强制险进行相关规定,至2012年已经实施了61年多。
  由于该保险不记名,票根上亦无说明,很多被保险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险的存在,个体出险时往往很难正常地取得赔偿。之前,铁路旅客如出险,将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今年11月9日,国务院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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