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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论
  • 2012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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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晓霞 对电动车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我们往往报以“宽容”的态度——小型交通工具嘛。但同在路上行驶,有谁能确保下一幕交通悲剧的发生是由哪只“老虎”造成的?这种“宽容”难道不是纵容吗?曾看过这样一幅新闻图片:一位家长骑电动自行车穿行在半挂车、轿车之间,后座上载着放学的孩子回家……危险一目了然。万一行驶中的车辆突然转变行车轨道,一辆电动车如何抵挡突如其来的伤害?生命和一时的便捷相比,哪个需倍加珍惜?对电动车车主的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是必须的。

  @李燕子 不可否认,在我们城市的很多路段,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道挤得越来越窄,骑电动车的就比较“委屈”,行驶起来不如机动车那么顺畅。有时骑上机动车道也是一种无声的抗议。所以,对于电动车主应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王利媛 什么制度都需要有效的执行才算是好制度。而目前交法一些地方不好执行,什么叫做礼让直行,什么叫做礼让行人,什么叫做礼让救护车辆?怎么个礼让法,不礼让又如何,根本没有交待,全凭人民自觉。依我看,罚款作为一种手段,只可治标,但重要的是要治本,增加交法细则,让人行路上每一个举动都有法可依。还应加大交法宣传力度,让违法可耻成为每个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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