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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线单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博私信也成法庭证据
  • 2012年1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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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23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朱瑞旭) 21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实施,届时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在节目中,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王福勤表示,本次民事诉讼法有59处修改,涉及70多个条文的调整,占整部法律的四分之一。
  “新《民诉法》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王福勤表示,这是完善和发展证据制度和证人制度的举措,而且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或者规定失权的效果。
  另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理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标准就是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一审就为终审,这样做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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