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提交审议,拟重点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
用户办理入网手续须实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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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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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消息 2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等违法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此,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在一些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施侵害的行为人的个人和网站身份信息没有登记或者登记的信息虚假,导致违法活动成本低,取证、查处难。实行网络身份管理,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因此,草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终端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此外,草案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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