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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
证监会领导离职三年内不得任职被监管机构
  •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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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限定,证监会人员在职期间或离职后规定期限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任职。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按此规定,证监会领导人员在离职三年内、普通工作人员离职两年内不得在被监管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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