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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人群优先配租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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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配的,选房后由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分房,分配结果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并在单位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济南市保障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在分配房源时,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军残、归侨侨眷和参加预登记的等9类人群可以优先配租。
本报记者 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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