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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善后别成了“摆平术”
  •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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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连根

  江西幼儿园校车事故又有了新进展: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人民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订交通事故协议,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48万元整。发生了事故,当地政府在一天之内迅速赔偿,这是应该的。但是,仅快速赔偿是不够的。若不真正吸取教训,快速赔偿难免有靠赔钱来“摆平”家长、推卸责任甚至保住某些官员乌纱帽的嫌疑。
  一年多来,校车事故频频发生:2011年9月26日,山西介休发生校车事故,7死5伤;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校车事故,20死44伤;2011年12月12日,江苏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事故,15死7伤;此后还有云南广南县曙光乡、广东省阳春市等地发生校车事故。校车事故如此密集发生,原因不外乎超载、司机操作不当、校车无资质等。应该说,这些原因并不复杂,但校车安全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最关键的就是相关方面并没有真正吸取教训。
  每次校车事故发生后,人们都会强烈要求反思,一再呼吁出台措施,保障校车安全。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新国标等法规相应出台、生效。可是,对照这次江西幼儿园的校车事故,我们就不难发现,相关规定在事发地完全成了一纸空文。出事的这家幼儿园未经审批,开车的司机只有一年驾龄,驾驶的校车只有7个座,却足足坐了17人。违规到了这等地步,当地政府为何视而不见?
  事前不肯认真吸取教训,悲剧发生之后就只好靠迅速赔偿来“摆平”家长了。这样的校车事故处理模式,江西贵溪市滨江镇政府不是首例,以前发生的校车事故,事发地的处理模式大体上也是如此。事实证明,仅靠政府赔偿,校车安全问题不能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如果没有更严厉的问责相配套,事故之后的快速赔偿往往就成了当地政府花钱卸责、花钱买稳定的一种“危机公关术”。各地唯有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新标准等政策法规落到实处,才能走出此类事件“事故——赔偿——事故”的循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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