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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大雪,能否发放“扫雪补助”
  •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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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从哲

  城市应该有对付大雪的紧急应急机制,首先明确“扫雪人”是谁,可以尝试外省市的“扫雪清冰费”,而且对在街上洒漏水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罚。
  下雪清扫不及时,就会有一段段轧死了的“溜冰场”害人,甚至会一连滑溜好几天,这不仅造成行人车辆难以通行,还极易引发大小事故。
  城市道路上的雪和冰,谁是第一义务责任人?我认为城管和环卫部门最方便,也是“最相关”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了。在志愿者、义工、市民没有发动的情况下,这些部门能不能尽早行动,行动的效果如何,直接决定着雪后“路面灾情”的严重程度。尤其是那些一段段滑溜溜的背阴路,往往都是平时连保洁都做不好的地段。
  因此,除了大暴雪需要启动城市应急机制,全民作战应对积雪意外,环卫城管队伍应该担负起清理积雪、避免冰路的责任,尽量减少大面积社会动员,尽量少地影响市民生活。除了这些正规军,我们城市应该建有后备服务力量,哪怕是松散的志愿者、义工、热心市民群体,能及时调用给予支援。
  在常规的清扫路面之外,积雪会给环卫人员增加很大的额外工作量,也让一线环卫人员的清扫工作更加辛苦。为此,给予环卫工人“扫雪补助”是应该的。这在其他城市也是已经在实行着的做法。这种做法——“不能扫雪者”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补助“职业扫雪者”——在北方这些大城市的实践尤其公平而有效,济南市应该可以借鉴。这样,可以根据一年来的平均降雪数,设定一个沿街门面、小区、办公楼等等单位的路面扫雪费,甚至提供个性化扫雪和除冰服务,费用就像暖气费一样预交。对于清扫和处理的效果,市民或专门的检查团队可以予以考核评价。
  还有那些高架路上的冰锥,那些产权单位有责任经常检查一下,及时处理掉才行。而不是等到媒体报道了,人们担心地打电话了,再去安排人手去亡羊补牢。是不是将市民的事放在了心上,一块块冰锥就让他们暴露了。
  即使是这样,也难以完全避免冰路的形成。比如,一些洗车行、漏水点、工地,都可能是积水结冰路面的罪魁祸首。在那些洗车行集中的地方,人们很容易就能遇到大量结冰路面。济南市应该出台针对冬季洒漏水的单位的监管措施,监督他们管好自己的作业区域,尤其避免将周边道路弄湿结冰。否则应予以特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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