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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被撞伤单位须担责赔钱
  • 2012年12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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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亓莉莎

  本报12月25日讯 骑车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此类事故算不算工伤?
  现年40岁的小张,是福山区某服装公司的职工。21日下午,小张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在地,腿部受轻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大货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张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24日上午,小张到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福山区人社局依法受理了小张的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小张12月21日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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