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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挖掘“丰宁撞人案”的社会根源
  •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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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勇
 
  12月25日,河北丰宁县第一中学门前,一辆疯狂轿车撞伤20多名学生,这一针对学生的重大伤害事件震惊全国。
  震惊之余,人们感到不解的是:犯罪嫌疑人殷铁军为什么要对这些素昧平生的孩子痛下杀手?丰宁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殷铁军因对女儿殷晓雪被害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性情偏执,存在厌世情绪,产生寻机滋事念头”,便驾车撞人。
  事情还要从2010年殷晓雪被害一案说起:殷铁军之女殷晓雪遇害前是丰宁一中的高中生,后成为大酒店老板尹兆兴的“小三”,再后来,尹兆兴的媳妇封某指使尹兆兴的司机杀害了殷晓雪。案发后,凶手被一审判处死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无期徒刑不等。警方认为尹兆兴与凶案无关,所以并未追究其法律责任。
  关于当年的这起凶案,是否还有内情,我们不知道,但至少从判决显示的事实来看,判决是符合法理的。那么,殷铁军为此不断上访甚至不惜制造撞伤20多名学生的惊天大案,究竟为了什么?难道是他坚持认为尹兆兴也应该获罪?这些情况,当然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展开详细调查。但无论如何,殷铁军对这些不相关的孩子痛下杀手,都是极其残忍和不可原谅的。这种残忍的行为,不仅是反社会的恶,恐怕更是殷铁军本人的性格偏执所致。
  在目前社会矛盾多发的转型期,碰到类似的恶性事件,一些人总是会有意无意地寻找“社会根源”,盲目地将此类事件与种种社会因素结合起来,而对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恶,却抱着一种近乎泛滥的同情心,甚至认为,“他们也是被逼的”。在一些人先入为主的同情心之下,事实本身似乎倒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这样一种舆论氛围显然是不健康的,更是有害的。实际上,很多极端事件,都有很强的偶发性,与当事人的性格更有直接的关系,相反,倒并无太多共性的社会因素在里面。正如殷铁军撞人一案,至少从目前来说,还看不到所谓“社会因素”。遇到此类事件,不要拼命去挖掘所谓的“社会因素”,而是不偏不倚地还原事实、就事论事,恐怕才是舆论应有的心态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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