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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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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从哲
冰溜子一串串在桥下挂着,原因在于相关单位没有“被追责”意识,缺少细化管理维护的城市设施,“冰溜子”隐患只是其中一种。 一场雪下来,一些道路上的雪无人清扫,化成冰路人难行,这些问题还不是全部呢:桥面上的冰锥也让不少市民担心,“这些冰溜子要是落到人身上,那不穿一个大窟窿啊?” 绝不是危言耸听,那些高悬头顶的冰溜子确实不能小看。有媒体同行计算过,1公斤的冰溜子从10米高处落到地面,约相当于14公斤重物的作用力,通俗说就是重量增加到14倍,真要砸到行人头上,会是怎样的一起灾难呢? 经过本报的一番呼吁,北园高架桥和东外环高架桥上的冰溜子被打掉了不少,可是在全福立交桥那里,还是有大量的“冰锥”高悬在行人头顶。这些随时会掉下来伤人的东西,我就很奇怪,为什么媒体的多次呼吁,都不能彻底让相关部门警醒一下,及早给处理了。 怠于处理的原因很多,一是认识不到冰溜子能伤人,二是以为即使伤了人,追责也追究不到自己身上。为此,需要给相关单位补一补民生思维课和法律观念课。那些在高架桥下行走的市民,并不见得经常抬头看看,防备着上面落下东西来能及时躲一躲。很显然行路的安全也是一种需要关注的民生。这些隐患,就像以前随时吞噬市民生命的井盖子一样危险。要是伤着了,负有赔偿责任的就是高架桥的产权单位或者维护单位。这个赔偿责任单位里面,就有市政等道桥维护和管理单位。 明确责任才能清晰地界定义务。希望那些道桥的管理者早点安排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尽早把那些冰溜子给打掉,不再让市民行走其下提心吊胆。建议将那些起早贪黑的环卫人员发展成“冰溜子”险情巡查员,添置相应设备除冰排险。对于那些经常出现冰溜子的桥体,应该从排水设计上尽力消除冰溜子,防患于未然。其实,只要城市管理的细化不够,何止是冰溜子为患?破损的井盖子,一下雨就漏电的电线杆子,在市民头顶上悬着的枯死树枝子,会层出不穷。 所以,城市里的冰溜子不应该成个事儿,一旦成了事儿,只能说明细化管理还不完善。拜托相关部门,别听任“冰溜子”们在那里挂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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