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孙慧瑶 通讯员 夏庆田) 顾客金项链被美容院弄丢,是按原价折价赔偿,还是按现价赔偿?24日,沂源县消保委调解了一起索赔纠纷,消费者获得美容院高于项链原价的经济赔偿。 据了解,12月16日,家住南麻镇的马女士来到县城健康路上的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其间,美容院员工将马女士佩戴的金项链取下放在一旁。但做完美容后,马女士与美容院员工都把项链的事给忘了。隔天,马女士发现项链忘在美容院了。经电话确认,美容院表示项链还在,已经帮她保管了起来。 几天后,马女士来到该美容院取项链,却被美容院告知,她的项链不见了。马女士称,这条项链早年买时花了680元,由于金价连年走高,现在同样的项链,要花大约1000多元才能买到,美容院要么买条新的给她,要么按现价赔偿。美容院则只答应在原价的基础上折价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于是马女士向沂源县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指出,由于此前美容院已承诺帮她保管项链,现在该项链遗失,美容院应负起赔偿责任。黄金饰品具有保值功能,美容院提出在原价的基础上折价赔偿,有失公平。但黄金饰品在其他方面的附加值较大,保值功能远不如金条,升值部分也要大打折扣,马女士要求按现价赔偿,也不合理。经调解,最终美容院同意一次性赔偿马女士8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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