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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报复性立法”要求中国开放更大范围政府采购,否则:
“中企别想参与欧盟基建项目”
  • 2012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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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历经一年多之后,欧盟就中国政府采购的“报复性立法”终于有了实质进展。中国欧盟商会公共采购工作组主席范克高夫告诉记者,针对中国政府采购的“报复性立法”草案已经完成,并提交欧盟成员国讨论,并且已取得欧盟议会的支持。
  一旦这份报复性立法草案得以通过,中国企业将丧失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承揽包括铁路、水务在内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机会。欧盟希望借此对中国施压,要求中国政府开放更大范围的政府采购,并将包括部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向欧盟成员国开放。
  为缓和事态,中国政府日前向世贸组织(下称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议》(下称GPA)的第四份出价,开放福建、山东、广东三省的政府采购范围,并再次降低了工程项目的门槛价。
  新提交的清单很可能仅覆盖中国总体公共采购市场的二到三个百分点。这与欧盟所实行标准形成鲜明对比,其《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约85%的欧盟公共采购市场向他国开放。中国欧盟商会在此前的声明中表示,草案旨在起到一个杠杆作用,以帮助欧盟的企业获得公平的商业机会。
  欧盟委员会表示,中国欧盟商会力图用“公共采购”来代替和扩展中国的“政府采购”。其将公共采购定义为包括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的采购,如奥运场馆鸟巢、水立方、三峡大坝、高铁网络等工程都被认为是在公共采购的范围内。
  西北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杨蔚林认为,“欧盟真正关心的是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类项目。‘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都将制定数万亿的规划,对欧盟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大蛋糕’。”    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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