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张超) 30日,家住香岸雅居的王先生致电本报称,由于去年供暖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答应退还的部分供暖费迟迟没有到手,多次联系供热公司无果,希望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温度不达标,应该退还百分之十的取暖费用,找了好几次供热公司了,一直拖着不给。”王先生介绍,自己去年按时缴纳了1950元的取暖费,但整个冬天供暖效果一直不理想,温度维持在15℃,后来多次联系昌润供热公司用户科,他们承诺退钱,却一直拖着没给。 王先生告诉记者,本以为会把去年答应退的钱折算到今年的取暖费里,结果今年他还是被收了全额1950元的取暖费,而且从今冬供暖至今,室温仍旧维持在15℃左右,供暖效果仍旧不理想,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说法。 记者从昌润供热公司了解到,像王先生这种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可事先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安排热电厂、物业及业主三方实地调查,确定责任归属,若责任属于热电厂,将会按照规定,退还业主相应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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