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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讨回房子
开发商拒交回迁房法院强制执行交房
  • 2012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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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迁户搬回自己的家。
  本报菏泽12月30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吴延民) “终于讨回房子啦!”近日,历经两年拿回房子的菏泽刘女士高兴中难掩心酸。因拆迁补偿纠纷,开发商拒绝交房,刘女士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27日,败诉的开发商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交房,刘女士一家拿回房子。
  据了解,2006年,菏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高平路一小区,当年9月初,拆迁了刘女士家位于高平路平吉巷8号的房屋,拆迁前一天,双方签订了《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格式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按各类房屋的调换价格进行了产权交换,开发商同意提供给刘女士分别约79.3平方米和约108.4平方米的两套房屋。
  然而,小区建成后,开发商仅仅交付刘女士一套房子,便不再履行合同,以让刘女士补交房屋差价为由,拒绝为刘女士办理交房手续。“按合同就是俺的房子,为啥不交房?”尽管开发商拒绝交房,刘女士和家人还是从小区物业处,拿得房屋钥匙并装修入住。不料,入住不到三个月便被开发商胁迫搬出。
  开发商强行夺走房子后,擅自将房屋租与他人。刘女士无奈将开发商诉至牡丹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依约交付产权调换房屋,并支付违约金77063.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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